
2026-03-04 阅读数:163 学生资助管理科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 2026 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的通知》安排,学校已完成 2026 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审核及审批工作。为规范岗位使用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编制执行与选聘工作要求
(一)各用工单位请以本次审批核定的岗位编制为准开展岗位使用。
(二)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编制按在校生人数实行配比核定,由学校统筹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酬金标准。
(三)各职能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根据申报情况审核核定。对核定人数与申报人数不一致的用工单位,将通过私信(QQ)另行告知;未收到私信通知的,视为核定结果与申报一致。
(四)勤工助学岗位须面向学生公开招聘,并对选聘结果进行公示。招聘方式、选聘流程及结果公示渠道由各用工单位结合岗位特点自行确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学校将于近期根据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需求,面向全校学生统一开放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系统(以系统通知时间为准)。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学生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岗位要求自行组织招聘与遴选,并按流程完成录用、上岗及相关手续办理。
注:本次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周期为 2026 年 3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协议开始时间可由用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周期内自行研究决定,协议结束时间统一为 2027 年 1 月 31 日)。
二、岗位使用范围与原则
(一)岗位使用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不得擅自增设岗位、变更岗位类别、调整岗位数量或提高岗位酬金标准。
(二)勤工助学岗位坚持资助育人导向,坚持“规范管理、按需设岗、以岗育人、量力而行”原则,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需求。
三、用工单位工作要求
(一)完善岗位管理。各用工单位须明确岗位负责人,制定岗位工作内容与要求,落实考勤管理和工作指导,确保学生劳动安全与工作秩序。
(二)规范人员选聘。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组织选聘,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同一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仅可受聘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三)强化过程管理。用工单位应如实记录学生工作时长、工作表现与考核结果,严禁出现“挂名在岗、虚报工时、代签考勤”等行为。
(四)落实育人要求。结合岗位特点开展劳动教育与职业素养引导,可通过岗前培训、导师带教、岗位总结等方式,提升勤工助学的育人成效。
四、学生上岗与纪律要求
(一)上岗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用工单位管理要求,按时到岗,认真履责。
(二)不得影响正常学习,出现学业预警、违纪违规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应及时终止聘用并报备。
五、变更与退出管理
(一)岗位确需调整(人员更换、岗位撤销等)的,用工单位须及时按流程在系统中提交变更/退出申请。
(二)严禁未审批先变更、先用后补手续等情况。
六、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一)人员选聘(招聘)情况报送及勤工助学协议签订等事项原则上通过系统办理。相关功能模块预计于 3 月内完成开发测试并上线启用。系统上线前,各用工单位可先按要求完成线下招聘选聘、公示及协议签订等工作;系统开放后,请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材料在系统中补录报送,确保数据完整可追溯。
(二)勤工助学岗位使用的过程性管理材料(如:报名与审核记录、面试/考核记录、公示材料、协议、考勤与考核记录、选聘报告等)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原始纸质材料由各用工单位自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三)勤工助学酬金按月审核发放。各学院、部门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负责人须按月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勤工助学发放申请,并打印勤工助学发放单,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学生处资助科(养学楼 110 室)。校内勤工助学是助学帮扶领域的工作重点,各学院、部门必须在每月 25 日(如节假日顺延)前,完成当月用工部门勤工助学酬金的申报及材料提交。
联系人:马晨
联系电话:0871 65227253
附件:1. 2026 年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配置审批表
2. 《关于启用勤工助学系统的通知》(2025 年 6月 3 日已印发,供参考)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处
202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