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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阅读数:3016 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云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政发〔202280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七条  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

       第九条  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推荐学生的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审核后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收到上级部门批复和资金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云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政发〔2020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