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4 阅读数:3229
校政发〔2020〕6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动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学学生)集体和个人均可参评。
第三条 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组织开展,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 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2.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3.单项奖:学习优秀奖、创新创业奖、志愿服务奖、文艺奖、体育奖、勤工助学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集体成员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旷课率累计3次高于10%的班级取消该班级的先进集体评比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参评以下奖项:
(1)先进班集体
①班委会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工作绩效突出。
②具有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乐于助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班风。
③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班级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积点、各学年英语、计算机累计过级率在学院各班级中名列前茅。
④班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和体育活动,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
⑤班级学生能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⑥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作考核等次在良好及以上。
(2)五四红旗团支部
①政治建设好。支委齐全,按期换届,按程序选举,支委会示范表率作用好,凝聚力战斗力强,运转有序;支部全体团员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②组织建设好。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及团员推优入党、团费收缴等工作;“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落实有效果、有特色;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仪式教育、团课活动,团员档案完备,组织关系转接、基础团务工作规范。
③活动开展好。围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领域,有一项特色活动;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社会实践、科技文化、素质拓展、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团员参与率高。
④制度落实好。尊崇团章、贯彻团章,严格执行团支部工作条例,团内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严肃认真、规范开展;运用“智慧团建”系统常态化、日常化,团内信息录入和“学社衔接”更新及时。
⑤作用发挥好。注重学风建设,支部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积点、各学年英语、计算机累计过级率在学院各团支部中排名前列。严格落实“推优入党”制度,扎实做好团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参与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团员青年对团组织评价较高。
2.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参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及旷课行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以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以下奖项:
(1)三好学生
①品德高尚、在学生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活动,有开拓创新精神。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积点在3.0及以上。
③身心健康,意志坚强,热心帮助同学,团结协作精神强。
(2)优秀学生干部
①担任校、院、班学生干部,热心承担集体和社会工作,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②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积点在2.7及以上。
③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强,协作精神好,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并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3)优秀共青团员
①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团的基本知识学习和团组织生活。
②按期缴纳团费,严格执行团的章程和决议。
③学习努力,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积点在2.7及以上,能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④踊跃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体育、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各类团支部活动,成绩突出。
3.单项奖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参评学年无违纪、违规及旷课行为。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为单项奖:
(1)学习优秀奖: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积点不低于3.0,且单科学分积点不低于(文科2.7=75分)(理工科2.3=72)。
(2)创新创业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加校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表现优异。
(3)志愿服务奖: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完成志愿服务不少于50小时。热心为师生服务,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德方面表现较好。
(4)文艺奖: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集体奖中为主要演职员)。
(5)体育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活动或体育竞赛中成绩优良,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集体奖中为主力队员)。
(6)勤工助学奖:评选学年在校内统一安排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学期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较出色地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评选时间:每年10月—11月。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申报:集体奖项由参评集体向学院提出申请;个人奖项由参评个人向所属班级提出申请,班级公开评审后报所属学院进行初评。
2.初评:学院成立院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3.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对各学院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评选比例和表彰奖励
第八条 评选比例
1.先进集体:各学院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的总名额按班级总数的10%推荐。参评学年内,学生工作考核优秀的学院增加1个先进班集体的名额,被评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学院增加1个先进团支部的名额。
2.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5%。
3.单项奖比例:各学院6个单项奖合计人数,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4%。
第九条 学院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审核,由学校表彰和奖励。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结合专业特点自行设立院级单项奖,由学院自行组织评选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在评选过程中,同一个集体和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参评。凡有综合测评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含体能测试)不得申报先进个人奖项。
第十一条 本科生因生病、休学、应征入伍、对外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其不在本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本办法涉及的各类表彰奖励;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学期,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者,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可参评该学年度各类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比赛和奖励,不作为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奖依据。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如在评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当事人评选资格外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工作,树立典型,同时加强受表彰学生集体和个人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集体和个人获奖后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解释。原2017年修订的《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校政发〔2017〕102号)同时废止。其它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予以补充规定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