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4 阅读数:7139
校政发〔2023〕〔2023〕1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和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份组织完成,对学生的上一学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的期末前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合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班级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1.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对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3)解决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相关材料。
2.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统一测评方法,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对每位同学进行德育、美育、劳育互评,计算智育和体育成绩,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加分、扣分,完成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
(3)审议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示及测评结果上报。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素质测评成绩×15%+智育素质测评成绩×60%+体育素质测评成绩×10%+美育素质测评成绩×7%+劳育素质测评成绩×8%+扣分项,其中德、智、体、美、劳测评计算方法详见《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扣分项见第十三条。
第八条 德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集体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作为测评依据。
第九条 智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和创新创业成绩为测评依据。
第十条 体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知识、日常锻炼、体质水平、运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在上一学年的体育课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为测评依据。
第十一条 美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以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与竞赛等情况为测评依据。
第十二条 劳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以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实践、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的情况为测评依据。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扣分项由学院、班级结合日常管理纪实,汇总后形成扣分项,具体见下表。
项目 |
扣分标椎/次 |
|
受违纪处分 |
留校察看 |
-8.0 |
记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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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
-4.0 |
|
警告 |
-3.0 |
|
其它不良行为由学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
-0.1—-2.0 |
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及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自评。学生进行自我总结,根据自己的现实表现,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如实提交相关测评要素的证明材料及奖励分的原始依据。
2.同学互评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织开展班级互评工作,对每位同学进行德育素质、美育素质、劳育素质能力互评,互评成绩为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的平均分;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严格依照测评标椎进行测算;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班的每位同学进行思想品德评议。
3.班级审议和测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依据学生的原始纪实材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审议、核准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各项测评成绩,根据权重系数算出每个学生的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依照全班同学的总成绩,排出全班名次。
4.班级公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全班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体、美、劳各项分值、测评总分、及全班排名)以书面形式向班级全体学生公示;学生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过班级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公示无异议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上报学院综合测评小组。
5.学院复核、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对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各学院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学生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奖项,综合测评时可给予加分;同一学年内,同一成果(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十六条 学生以集体或团队名义的各项积分,排位第一计全分,其它人员计全分的1/2;如有指导老师排名第一的,学生排名提前一位认定。
第十七条 严肃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纪律,严格依照本办法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学生要实事求是提供支撑材料,相关班级及学院工作小组要以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做好工作,测评的过程和结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装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各类评优推先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2.校级评优、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3.推荐就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加强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工作,使各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深入人心。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习本办法,明确综合素质测评依据和要求,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的作用,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获得全面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具体测评时,在执行总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学院实际,可根据学院及专业特点制订实施细则,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开。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在新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超出基本修业年限、休学、交流交换学习等特殊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制定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政发〔2017〕101号)同时废止。
附表: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80分(互评50分+自评30分)+德育加分20分+德育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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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育 素 质 测 评 分 |
基 础 分 80 分 |
政治思想 |
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家国情怀和“知农爱农、强农兴农”的责任担当,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
遵纪守法 |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纪观念强,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无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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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 |
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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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质 |
注重自身心理素质建设,努力做到认知合理、悦纳自我,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力,拥有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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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观念 |
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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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德育素质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1.学生先进个人:国家级加10分、省部级加8分、校级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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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进集体成员: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5分(成员排名测算见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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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任学生干部及参与学生组织的成员,根据工作绩效,由相关学生组织所属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表现优秀者加5—10分(①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职加分不超过10分;②参与学生组织的成员加分不超过5分;③在班级任职加分不超过5分;不累加,以最高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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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课堂成绩单加分,大一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思想成长”必修学分修满1学分,第二课堂总分不少于6学分,可加2分;大二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思想成长”必修学分修满2学分,第二课堂总分不少于10学分,可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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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级学生每年发布于学院网站、青春云农、农大校园网等及以上媒体的新闻稿不少于6条,可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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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1.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依据处分给予相应的扣分,见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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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德育测评计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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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智育加分+智育扣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高于100分按100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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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育 素 质 测 评 分 |
基础分=课程平均分(以教务处打出的成绩单为准) |
1.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包括除体育课外上一学年所学全部课程,体育课成绩在体育测评中考查,不再记入智育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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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照首次考试取得的成绩计算,学生所选课程如出现重修或补考,重修或补考后的课程成绩不纳入本学年的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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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
1.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的专业学术论文,按SCI、核心期刊、普通期刊分别加10、8、5,其它人员计全分的1/2;如有指导老师排名第一的,学生排名提前一位认定(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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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术成果获奖: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奖项分别加10、8、5分,其余成员其它人员计全分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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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授予专利项目,以第一作者个人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加10分,其余人员计全分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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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平均积点与上学年相比每提高0.2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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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普通本专科生通过CET6、CET4,当学年分别加6、3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四级,当年分别加6、3分,其后每学年可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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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四级、三级、二级,当学年分别加6、3、2 分,其后每学年可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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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技术能力:获各类国家劳动部门或省级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国家、省级分别加6、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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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本校通过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的,每通过一门加1分,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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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一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专业拓展”必修学分修满1学分,第二课堂总分不少于6学分,可加2分;大二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专业拓展”必修学分修满2学分,第二课堂总分不少于10学分,可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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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项目 |
1.课程不及格需重新学习的,每重新学习一门扣5分,经重新学习仍不及格,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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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故旷课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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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分标准 体育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体育加分(测评成绩高于100分按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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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育 素 质 测 评 分 |
基础分=体育课成绩 |
1.有体育课的班级学生,体育基础分=体育成绩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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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体育课的班级学生和体院学生,体育基础分=体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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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体质学生(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体育课的班级学生,体育基础分=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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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1.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前八名,按名次分别加10、9、8、7、6、5、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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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省级比赛中,获前八名,按名次分别加8、7、6、5、4、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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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运动会上获前六名,分别加7、6、5、4、3、2分,参加校运动会但未获奖,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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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省高校记录或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加10分,破校记录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加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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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美育素质及劳育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美育及劳育加分(测评成绩高于100分按100分计) |
美 育 素 质 及 劳 育 素 质 测 评 分 |
基础分70分 |
美育及劳育素质基础分共计70分,其中同学间互评40分,自评30分。美育素质以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与竞赛等情况为测评依据,劳育素质以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的情况为测评依据。 |
加分项目(加分上限为30分) |
1.参与各类各级比赛获奖的(包括创新创业、科技活动、文化艺术作品、挑战杯等),国际一等奖12分、二等奖11分、三等奖10分;国家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省级特等奖8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同一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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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社会服务、社会实践中获奖,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奖项分别加10、8、5分;参加社会服务、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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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等社会公德提倡鼓励的行为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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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在宿舍获校级文明宿舍的每人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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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一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志愿公益”“实践实习”必修学分修满1.5学分,第二课堂总分不少于6学分,可加2分;大二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志愿公益”“实践实习”必修学分修满3学分,第二课堂总分不少于10学分,可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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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校内外课外活动(除体育活动)、社会实践、国内外交流访学活动等,以校院审批或单位证明为评分依据,每参加一项加1—2分,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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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在主题教育活动、文明创建活动、学风建设活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获得的表彰或奖励为依据,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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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成果创办经营主体,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加10分。 |
说明: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素质测评成绩×15%+智育素质测评成绩×60%+体育素质测评成绩×10%+(美育素质测评成绩+劳育素质测评成绩)×15%+扣分项(高于100按10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