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阅读数:2 学生管理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旨在推动五育并举,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提升社会责任感、自主学习力、实践创新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凡在校学满一年全日制本(专)科的学生及集体均可参评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
第四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项目
1.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十佳优良学风班集体。
2.先进个人: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最美大学生。
3.单项奖:德育优秀奖、智育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美育优秀奖、劳育优秀奖。
第六条 评选条件
1. 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①全班同学思想品德优秀。班级成员思想积极进步,身心健康,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班级学生无校级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情况,未发生重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
②集体凝聚力强。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干部政治立场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密切联系同学;班委会组织有力,定期开展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活动;班级学生团结互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等活动,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
③班级学风建设良好,创新能力突出。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形成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班风及学风;参评学年班级平均学分绩点、英语累计过级率在学院各班级中名列前茅,在科研竞赛、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班级成员上课出勤率高,参评学年内,累计有3次旷课率高于10%的班级取消参评资格。
④辅导员(班主任)政治信念坚定,师德师风优良,专业能力过硬,关心关爱学生,注重班级建设,育人成效获师生广泛认可。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2)十佳优良学风班集体
①获得本年度“先进班集体”荣誉。
②各学院推选一个班级参加全校“十佳优良学风班集体”公开评选。
③班级学风建设有成效,班级同学积极参与优良学风创建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
2.先进个人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及旷课行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以内,课程学习成绩无挂科重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评以下奖项:
(1)五好学生
①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优秀,在学生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活动。
②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居班级前1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③身心健康,意志坚强,热心帮助同学,团结协作精神强。
(2)优秀学生干部
①担任校、院、班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组织干部),任职满6个月以上,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端正,主动承担集体和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及工作能力。
②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是学校和老师开展组织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
③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8及以上。
(3)最美大学生
①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②自身本领过硬,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③品德修为较高,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及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④先进事迹突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科研立项;取得成果在学院具有代表性,获师生广泛认可。
3.单项奖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纪及旷课行为,在德智体美劳某一个方面表现优异,可申请参评相应的单项奖。
(1)德育优秀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该类奖项:
①志愿公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心关爱空巢老人、农民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或农村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参评学年累计志愿服务不少于50小时。
②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顾个人安危,进行保护、援救或舍己救人等事迹突出者。
③学生工作:在校/院两级组织担任负责人并承担部分学生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甘于奉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者。
(2)智育优秀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该类奖项:
①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居班级前20%。
②创新创业: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排名前六;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者;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独立或合伙注册合法创业经营实体,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或在其他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取得优异成绩者。
(3)体育优秀奖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不含优秀奖),集体奖为主力队员(篮球项目最多8人、排球项目最多8人、足球项目最多15人)。
(4)美育优秀奖
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不含优秀奖),集体奖为主要演职员(获奖名次排名前五),在校内外文艺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在普及艺术、传播高雅艺术、提升艺术素养、带动全校美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示范促进作用者。
(5)劳育优秀奖
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勤工助学等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者,本人所在宿舍获得校级文明宿舍评选;评选学年在校内统一安排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学期以上,完成用工部门交办的任务,由用工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七条 评选时间 每年10月—11月。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申报:集体奖项由参评集体向学院提出申请;个人奖项由参评个人向所属班级提出申请,班级公开评审后报所属学院进行初评。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院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给予表彰。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九条 评选比例
1.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以50人为一个班计算班级总数,学院按计算出的班级总数的15%比例推选,即:评比数=学院学生总人数÷50×15%,结果按四舍五入的进位原则计算;上一年度学生工作考核优秀的学院增加1个先进班集体的名额。
2.先进个人:五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可参评学生人数的5%,其中五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占1%;最美大学生每个学院推荐一名,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通过查阅材料、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多维度考察,结合推荐对象现场展示情况,每年评选10名云南农业大学最美大学生。
3.单项奖比例:学院5个单项奖的合计人数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6%。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在评选过程中,学生个人仅可申报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奖项中的一个,申报了上述奖项的学生同时可参加“最美大学生”的评选。
第十一条 学院在执行此办法的前提下,可结合学院实际及专业特点,制定评选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学院应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若在评奖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校政发〔2020〕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