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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阅读数:617 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度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直招士官及退役复学学生

学费补偿(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含义及对象:

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四)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近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参考下表: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自行到生源地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办理停贷手续。

(四)已缴纳学费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及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五)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填写并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二份,面打印,手填及复印

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I》)。

2.持《申请表I》依次到财务处、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章。

3.持《申请表I》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4.1021日前,将《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及退役入学学费资助申请材料及流程:1.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

按要求填写并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以

下简称《申请表II》)。

2.持《申请表II》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3.持《申请表II》依次到财务处、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签字盖章

4.1021日前,将《申请表II》、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学校恢复学籍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

2.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

3.补偿或代偿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的一类银行卡中,请确保《申请表I》中填写的银行卡可有效使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金发放到本人一类银行后请务必先行偿还助学贷款。

4.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表I》可由入伍学生的亲属、老师或同学代办流程,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告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联系人:张玉

联系电话:65227253

电子邮箱:zzynau@126.com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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