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5 阅读数:840 学生资助管理科
关于报送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函〔2020〕39号)《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3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本专科生在校生学籍信息、家庭经济信息、各类资助信息等信息核对及导入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校本专科学生信息》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请各学院至资助科116领取各学院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信息》纸质版文件,认真仔细核对该名单上的学生信息,务必确保准确无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在校本专科学生信息审核要求》)。各学院直接在《在校本专科学生信息》上标注需修改内容。核对完成后返还《在校本专科学生信息》并报送完成情况说明(附件1-2,只需报送纸质版,审核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不得使用签字章,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二)《在校本专科学生信息》纸质版文件(指的是资助科领取回去后修改好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信息》纸质版文件)和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信息》完成情况说明(附件1-2)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2:00。纸质版提交至资助科116。
二、《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请各学院组织所有年级学生填报《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2-1,只需报送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2,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填表要求》,并认真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后报送资助科,报送资助科的信息点击
“ ”必须全部通过,无任何错误信息后方可报送。各学院的附件2-1需严格按照填表示例(详见EXCEL文件《附件2-2,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填表要求》)进行填写,不按要求填写的学院将一律退回重新修改。并报送《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完成情况说明(附件2-3,只需报送纸质版,审核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不得使用签字章,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二)《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2-1)电子版和《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完成情况说明(附件2-3)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12:00。电子版发送至资助科邮箱,纸质版提交至资助科116。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导入模板填写学生人数与之前评审通过的助学金名额一致;
(二)严格按照录入模板要求填写信息,认真核对信息的准确性,报送的信息点击“ ”必须全部通过,无任何错误信息后方可报送。填写过程中请勿调整模板,否则会造成检查失败。
(三)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导入模板中“资助标准”、“应发金额”、“实发金额”一等助学金为 1900/生﹒学期、二等助学金为 1400/生﹒学期。
(四)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导入模板中申请理由参照工作表2(代码表)来填写,若申请理由填写H(其他),则需填写备注说明。
(五)已获国家助学金学生涉及学籍异动停发的,需要将学籍异动学生和替补评选受助学生的信息都填入附件3中,“应发金额”和“实发金额”根据学生实际获得的金额填写。
(六)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导入模板中发放日期为20231113。
(七)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2:00。电子版发送至资助科邮箱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学生相关数据的填报及审核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审核,认真完成,确保所报送信息准确,以避免信息错报、漏报等不准确信息报送对学院带来的相应审计核查后果。
联系人:赵紫芳
联系电话:65227253
资助科邮箱:zzynau@126.com
附件1-1 :在校本专科学生信息审核要求
附件1-2:《在校本专科学生信息》完成情况说明
附件2-1: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附件2-2: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填表要求
附件2-3:《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完成情况说明
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