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4 阅读数:1534 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78号)、《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及《云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发〔2022〕8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请各学院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成立认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认真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将认定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78号)文件中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应当向重点保障群体倾斜,将重点保障群体据实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报送要求。各学院于9月18日前将附件1《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的纸质版,附件2《云南农业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备案表》、附件3《云南农业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登记备案表》、附件4《云南农业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明细》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学生处资助科,电子版发至资助科邮箱zzynau@126.com(文件夹命名为:某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存档要求。各学院需将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学生《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复印件装订留档备查。
注:凡是《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有擅自涂改内容、无个人承诺内容或签字、个人认定表和学院提交的备案总表认定等级不相符、表格所填信息不全等情况,学院均不得给予认定,请务必认真审核。各学院需将《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附件1)纸质版与《云南农业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备案表》(附件2)、《云南农业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登记备案表》(附表3)纸质版与电子版信息一一核对匹配,以学院填报的附件2、附件3表格为准进行核验并用于后续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依据之一,不漏报,不错报。未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不具备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联系人:张玉
联系电话:65227253
电子邮箱:zzynau@126.com
附件1《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
附件2《云南农业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备案表》
附件3《云南农业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登记备案表》
附件4《云南农业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明细》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