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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阅读数:3007 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发〔2021〕1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保障我校学生不因特殊性及突发性困难而影响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与我校经费预算,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校级助困专项经费和经批准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帮助学生遇到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一次性临时补助,包括一般性特殊困难补助和突发性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章  补助类型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包括一般性特殊困难补助和突发性特殊困难补助两种形式。

(一)一般性特殊困难补助:主要包括新生绿色通道补助、路费补助、御寒补助及中国传统文化节日补助等。

1、绿色通道补助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并维持基本生活开支的补助。

2、路费补助是帮助偏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寒假顺利返乡的补助。

3御寒补助是入冬时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用于购买御寒物资的补助。

4、节日补助是针对中秋等中国传统节日,慰问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他们欢度佳节的补助。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情况严重恶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二)突发性特殊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情况严重恶化的学生给予的一次性临时补助。

1、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重病,影响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2、学生的家庭遭受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火灾、房屋倒塌等意外灾害,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3、学生本人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4、其他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情况严重恶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五条  补助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位学生获得的一次性补助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如遇特殊情况,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学生本人遭受意外伤害程度及学费标准等相关因素,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补助金额。

(一)一般性特殊困难补助按以下类别标准一次性发放补助或等价实物:

1、新生入学补助上限1000/人;

2、御寒补助上限500/人;

3中秋等中国特殊传统文化节日补助上限200/人;

4、其他应急专项补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二)突发性特殊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具体分为以下类别: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上限为5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上限为3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上限为2000元;

4、其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上限为1000元。

第四章  申请与发放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2、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及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次对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并提出学院补助金额及学校补助金额建议后报学校审核;

3、学校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助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学生;

4、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学生因病、家庭变故、不可抗力等情况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辅导员(班主任)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可代为办理申请手续。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确保补助金用于资助特殊性、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获得补助金的学生如存在下列情况,取消获得当年度特殊困难补助金的资格,收回补助金。

1、取得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2、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特殊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第九条  学院有义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学校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