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2 阅读数:5343 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云南农业大学校级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政发〔2021〕153号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农业大学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
校级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旷课记录及无不及格学分,参评学年内平均学分积点排名在班级前15%(含15%);
(七)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参评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含15%)。
第五条 云南农业大学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奖名额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及以上学生人数的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云南农业大学校级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云南农业大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校级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申请,组织等额评审。
第八条 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推荐学生的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校级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校级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校级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农业大学校级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