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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3-09-24  阅读数:2088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经费是指由学校划拨,学院用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共青团工作、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必需的工作保障经费。

二、发放标准

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经费按学年进行划拨,每年3月份划拨本学年经费,由学校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学生人数进行划拨。划拨标准如下:

1、本专科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经费=学院基数(15000//年)+人均费用(人均35//学年Ⅹ本专科总人数),由学生处负责划拨(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

2、研究生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经费=学院基数(1000//年)+人均费用(人均60//学年Ⅹ研究生总人数),由研究生处负责划拨。

三、经费管理与使用

1、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经费需专款专用,严禁用作与学生教育管理无关的其它活动开支。

2、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原则上以实际支出票据进行报销,零星的、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支出,可按以领代报的形式进行报销。开展学生活动中正常使用的租车费、设备租用费(含服装租用)、评审费、劳务酬金等,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实报实销,严禁虚设学生名单提前领取学生活动费进行留存使用。

3、学院负责学生活动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本院学生工作活动经费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确保学生活动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

4、学院须设一名学生工作经费管理员,具体负责学生工作经费的记录、报销、保管等,做好经费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的痕迹材料保存。

5、经费使用应当坚持节约、合理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任何学院的日常开支均实行先预算后使用,严禁私设小金库,经费的报销按照学校相关的财务规定执行。

6、学生活动费实行零基预算,年末余额清零。

四、报销程序和相关材料

1、工作经费的具体使用程序分预算、审核、使用、报销及归档五个部分。活动经费的预算在各学院内部完成,需根据开展活动的实际需要,详细注明各项经费的用途、金额、具体的经办人等必要信息。

2、学院经办人员凭真实合规的发票填写报销单,评审费、劳务费等填写领款单,按经费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报销。

3、确需以领代报的费用,由学院经办人员列出学生名单,按实际支出金额填写报销单,按经费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报销。

4、学院做好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将经费预算、所有活动资料统一归档,设立经费管理档案。

五、监督检查

学院使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经费的情况纳入学生工作考核内容,各学院的学生活动费使用和报账情况,将作为下一学年学生工作管理经费额度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