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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阅读数:2459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补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及《云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发〔20228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补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一)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补发国家助学按国家助学金一档标准,或国家助学金一档与二档的差额进行一次性补发(学生名单及金额详见附录一)。

(二)按《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已获国家助学金学生涉及学籍异动停发的,由原学院进行替补评审,并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

二、发放流程及要求

(一)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生按“通知”要求完成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云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跟踪复查表》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校本部学院由各学院资助负责教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请发放。财务系统中选择“领款单”,事由及摘要填写“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酬金性质为“助学金”。资金代码:A1021100005。

(三)各学院完成“领款单”中学生本人亲笔签名、报销人签名(报销人为资助负责老师)后,将领款单在2023年4月17日17:00前报送资助科(众创中心116室),由资助科统报“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

(四))热带作物学院使用本学院学生奖助资金自行安排补发。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资助负责老师务必提醒学生对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检查,确保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以免打卡失败,重复打卡。

(二)各学院严格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关于严禁违纪违规评审发放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校办发〔2021〕31号)要求,杜绝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各学院需严格按照学校设置的时间节点报送学生奖助相关发放材料。不按时完成报送,导致各奖助学金未能及时足额发放所带来的审计后果由各学院自行承担。

(四)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处理。凡工作中存在主观失误或重大过失的、或学生投诉属实的,相关学院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处。违纪违规经查属实的,报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处

2023年4月13日


 

附录一:

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补发国家助学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