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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23-04-10  阅读数:4373 

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公寓)(以下简称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协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做好学生住宿分配及入住、住宿费标准核定、学生在宿舍区的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第二条  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备配置、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与学生处共同做好宿舍区安全教育及督查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处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与学生处共同做好研究生在宿舍区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国际学院应加强对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与学生处共同做好留学生在宿舍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具体做好本学院宿舍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学生处、保卫处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其他相关工作。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性深入学生宿舍,开展本学院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宿舍文化建设工作,围绕6T宿舍建设,教育引导学生在宿舍区创建优雅清新的环境,健康向上的情趣,丰富多彩的生活,团结友爱的风气,求知探索的氛围,拼博进取的精神。

第五条  学生宿舍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辅导员)、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幢层学生干部、宿舍舍长是学生参与宿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重要力量,在学生处和所属学院的指导下开展宿舍区工作。学院要落实学生宿舍双宿舍长制度,实施晚点名工作,准确掌握学生夜不归宿的情况,及时跟进处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  学生入住、宿舍调整、退宿管理

第六条  凡在本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需要安排入住学生宿舍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规定基本学制内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因学业原因未能在规定基本学制内毕业,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其中符合学校弹性学习年限需继续住宿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学生处,在学校宿舍具备住宿条件的前提下,另行统一安排住宿;因非学业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须办理退宿手续,学校不再安排住宿。学生在学校宿舍住宿期间要服从宿舍安排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在我校进行短期培训、科学研究的校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需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在学校宿舍具备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签订安全承诺书,经所属学院、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章,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在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安排住宿,此部分人员不享受本校学生水电等减免待遇,退宿时应按规定缴纳水电等费用,住宿期间要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若出现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学生处通报所属学院、部门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宿舍住宿。

第八条  学校不以家庭经济情况安排学生入住,根据学校宿舍床位实际情况,按学院、班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

第九条  学生入住后,学年内原则上不调整宿舍,但因规划性调整、宿舍维修、假期集中住宿等原因必须进行调整的,由学生处制定方案,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涉及学生应积极配合相关宿舍调整工作。

第十条  为了确保学生住宿信息准确,学院、班级在确有必要进行批量宿舍调整时,需提前与学生宿舍管理科联系,协调好相关工作后方能调整,调整完成后一周内将学生住宿信息报到学生宿舍管理科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因个人学籍变动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调整宿舍的,应按学院、班级集中住宿、同进同出的原则进行调整。学生个人宿舍调整每半个月办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月15日和30日(周末及节假日顺延)。个人宿舍调整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本人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住宿调整申请表》(附件2),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章,学生处审核,满足调整条件后办理住宿调整。

第十二条  学生因休学、退学、当兵入伍、外出进修或学习等原因超过半年不在宿舍住宿的,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退宿申请表》(附件3),因不办理退宿手续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办理退宿的学生应在完成退宿手续后一周内搬出宿舍清空床位,搬出时必须将宿舍清理干净妥当,腾出床和家具,搬离室内的所有个人财物,不得将任何公共家具搬离宿舍,将钥匙交还本幢值班室。

第十三条  学生住宿费按照国家、云南省、学校收费规定,依据学生入住的宿舍类型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对住宿收费有异议的,应到学生宿舍管理科核查并开具证明,再到财务处办理补退款手续。

第三章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学生擅自校外住宿期间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随时关注本学院学生的住宿情况,对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发现,应及时劝回宿舍住宿,不听劝阻的应按《云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特殊原因之一,学生可申请校外住宿:

(一)本人因病或身体原因不宜住集体宿舍的(需三甲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二)家庭在昆明市有房产且回家居住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三)个人学习生活习惯严重影响他人不宜在学生宿舍住宿,学院提出校外住宿的;

(四)家长跟随陪读的(由家长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五)确因学习需要外出实习、做实验、课题或毕业论文的;

(六)为了方便考研需在外住宿复习的(仅限大三以上年级学生);

(七)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需要办理校外住宿的。

第十八条  校外住宿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4)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5),家长应填写《家长(监护人)同意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6)(传真件、照片件有效),按程序审批。

第十九条  家长是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责任人和联络员,因校外住宿而发生个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校外住宿学生要回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并到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对于未办理入住手续而擅自入住宿舍的,按《云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并补齐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三天内清空床位,宿舍管理员将对床位进行检查,并且清理存放在床位上的物品。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形象的活动,不得影响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二条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定期与家长、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保持联系。若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通知本人家长、辅导员、班主任。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并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

第四章  宿舍区内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勤实行学院负责制,由各学院组织人员对本院学生宿舍进行内勤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督促卫生差的宿舍及时整改,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整洁,并填写《宿舍内勤检查统计表》(附件7),于每月1530日报学生处宿舍管理科统一在宿舍门口《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事务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处负责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各项工作检查,检查结果向各学院通报,学院应根据通报情况对学生宿舍区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章  住宿学生行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入住学生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稳定。

(一)学生不得出现《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区违规用电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所涉及的各类违规用电行为,对违规用电造成设施损坏、火灾或其它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视情节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区违规用电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禁将电动车、自行车存放在宿舍内、楼道或过道内,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将强制清理。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酒精炉、燃气炉)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宿舍楼内为禁烟区,严禁在床铺上吸烟、乱扔烟头。

(五)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自移动、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备;严禁偷盗消防器材。

(六)学生因违反国家、省、校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除没收其违规使用物品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一旦引发火灾,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七)各宿舍管理员及宿舍住宿学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报校保卫处。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个人床位不得出租、出借,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第二十八条  同学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违者自行恢复原状;不得私自配制宿舍钥匙,不得将本室钥匙借予非本宿舍人员。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学生确需借用钥匙的,宿管员确认为该宿舍学生的,进行登记后方可出借,学生用后须及时归还借用钥匙。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散发传单,违者没收经营物品或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三十条  不得在宿舍内以任何方式阅读、传播、观看不健康书籍、音像制品和登陆不健康、不安全网站。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学生宿舍区高声喧哗、起哄、高声播放音乐等行为,以免影响周围同学的学习和休息。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过道内不许拍球、踢球、玩哑铃、拖行工具、堆放杂物等,不得进行有损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仿真枪等危险品。

第三十四条  严禁将酒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宿舍内喝酒,不得在宿舍内放置酒瓶。在外醉酒回宿舍需在值班室登记,并由学院安排专人陪同到校医院或国家公立医院就医,经医生确认安全后,方可回宿舍就寝。

第三十五条  严禁攀爬学生宿舍区围墙、门窗和水管等,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造成的财产丢失及安全事故等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区乱泼乱倒污水;严禁往窗外扔杂物、倒废水,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走道、楼梯口等非指定地点堆放任何物品。

第三十七条  严禁师生个人在学生宿舍区的门、窗、墙壁等处乱贴乱画。学院和部门如需在学生宿舍张贴相关通知或其他事宜的,由学院、部门审核内容并提出申请,主管老师签字后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能张贴。私自张贴的,学校有权要求清除,造成宿舍区破坏的,有权要求赔偿或修复。

第三十八条  不得在学生宿舍、楼道内饲养宠物。

第三十九条  不得故意破坏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玻璃、门窗、水电设施等公物。

第四十条  入住学生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影响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因学生个人行为导致宿舍家具、墙面污染严重的由学生清理并赔偿。

第四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反以上条款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云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不主张、不提倡学生假期留校。依照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假期间,学院或老师个人要求学生在校协助实验工作或者进行学校统一工作安排以外的工作学习的,将由学院或老师本人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有关责任。

第六章  宿舍内公物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入住时由学生宿舍管理科对门窗玻璃及窗帘统一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本宿舍同学签字认可。

第四十六条  学生入住后,按《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家具领用清单》核实家具后签字认可,家具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退出宿舍前,必须按清单退还家具。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家具破损的,必须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的家具必须按指定位置安放,不得随意搬动、污染、损坏、拆改等。

第四十八条  学生宿舍家具若出现破损应及时向值班室报修。对故意污染、损坏家具者,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造成宿舍区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或者本宿舍人员共同照价赔偿,宿舍在调整过程中若发现玻璃损坏的由原住宿学生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学生宿舍区党员活动室(学生活动室、自习阅览室)、多功能生活室等活动场所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公共区域电器等物品免费使用,学生应遵守使用规则。

第五十一条  对故意损坏、污染公共区域物品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水电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入住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现象,水电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过报修系统报修。

第五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水电实行统一管理。学生普通宿舍不分配水电指标,学生公寓每人每月定额3吨水,5度电,超标部分自付,定价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生宿舍夜间断电时间统一为23:30,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延长至次日凌晨0:00

第五十四条  部分学生宿舍设有智能控电系统,注意事项如下:

(一)设有智能控电的宿舍实行预付费用电,即学生应先购电量,充值后方能供电。

(二)智能控电的识别:宿舍内使用的发热电器须经过控电模块智能识别后方能使用。

(三)如宿舍经常性发生断电现象,应及时检查宿舍内插线板、电路或其他用电器是否有发热现象,任何用电发热(除识别的电器外)都可能导致系统自动断电,饮水机功率不稳定也可能导致断电,断电后5分钟恢复供电。

(四)宿舍内有逃避智能控电系统监控行为或反限电类插座及设施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网络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为每间宿舍分配校园网端口,供学生上网使用,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私自拉接网线,违反者除责令自行拆除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  不得在宿舍内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散发、传播反动言论,如有违反国家有关网络使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门卫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生宿舍早上6:00开大门,晚上23:30关大门,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后延半小时。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需要改变开关门时间的,按决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区须持本人证件刷校园卡或人脸识别验证进入,校外人员进入宿舍,需申请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和宿舍管理科审批后,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第五十九条  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宿舍。确需进入异性宿舍的应出示有效证件,说明事由,登记并将有效证件交给宿舍管理员,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六十条  非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宿舍的,应持证明和有效证件到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员核实身份后进入;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宿舍的,应填写教职工走访学生宿舍登记表,经宿舍管理员核实身份后进入。

第六十一条  凡晚上超出规定时间返回学生宿舍的均视为晚归,晚归学生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无正当理由晚归的视为违纪。因故(如看病、做实验、学校及学院安排相关工作、交通工具延误等)晚归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证明须由指导老师和团委老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作无故晚归处理。对晚归不配合管理或用虚假姓名登记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十二条  每月学生晚归情况由学生宿舍管理科进行统计,并于次月10日以前通报至各学院。

第六十三条  各学院应做好对晚归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学生宿舍双宿舍长晚点名报告制度;严禁学生未经学院批准夜不归宿,凡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实视为擅自在校外住宿。

第六十四条  学生无故晚归,一学年出现1次由学院批评教育;出现2次由学生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本学年综合测评分4分;出现3次由学生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本学年综合测评分8分;出现4次以上或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十五条  凡携带物品离开宿舍者,宿舍管理员有权查问,贵重或大件物品经登记后方可带出学生宿舍,宿舍内的公物、家具一律不得带出所属宿舍。

第六十六条  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等带入学生宿舍。

第六十七条  违反门卫制度不听劝阻者,校外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本校学生、教职工按权限所属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其他涉及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校政发〔2014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申请表

2.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

3.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退宿申请表

4.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5.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6.家长(监护人)同意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7.宿舍内勤检查统计表


附件1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申请表

学生姓名

 

     

 

   

 

   

 

年级及专业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申请入住原因:

 

 

 

 

 

 

 

 

                                            学生签字:           日期: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日期:       

学院意见及初步安排:

 

 

 

 

 

 

                                            学院签字()        日期:

学生宿舍管理科审核意见:

 

 

 

 

                          学生宿舍管理科签字()      日期:

备注:

          

 

 

 

                                                  

备注:因同学办理退宿和校外住宿手续而需重新回学校住宿的,适用本表。

新生入学或延期毕业需住宿的不适用本表。学院原则上只能安排在本班或

本学院同年级宿舍中住宿。


附件2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

学生姓名

 

     

 

   

 

   

 

年级及专业

 

联系电话

 

原住宿舍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申请宿舍调整原因:

 

 

 

 

 

                                              学生签字:          日期:

学院意见及初步安排:

 

 

 

                                            学院签字()         日期:

原住宿舍水电费、公物清理:

 

 

 

                         楼栋管理员签字()           日期:

学生宿舍管理科审核意见:

 

 

 

                                     学生宿舍管理科签字()      日期:

备注:

 

 

                                                  

 

                                     

备注:1.学院同意同学住宿调整应坚持集中管理、同进同出、满足要求的原则,原则上

只能在本班内部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原因,只能在本学院同年级内部进行调整。

2.因学校宿舍修缮或其他原因需要大规模调整的,由学校统一制定调整方案,不适用

本表。

3.本表有效时限为自学生宿舍管理科审核意见签署时间后一个星期内。


附件3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退宿申请表

学生姓名

 

     

 

   

 

   

 

年级及专业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原住宿舍

 

申请退宿原因:

 

 

 

 

 

学生签字:         日期:

学院意见及初步安排:

 

 

 

                           学院签字(章):       日期:

原住宿舍水电费、公物清理:

 

 

 

                                   楼栋管理员签字()       日期:

学生宿舍管理科审核意见:

 

 

 

                            学生宿舍管理科签字()          日期:

备注:

                                                     

 

                                     

备注:1.学生因休学、中途退学、外出进修或服兵役等原因需要退宿的,适用本表。

因毕业离校要需要办理退宿的不适用本表。

2.学生退宿应于办理退宿手续后两天内搬出宿舍,搬出时必须将房间清理干净,搬离

室内的所有个人财物,不得将任何公共物品搬离宿舍,并经楼栋管理员清点公物后

方可离开。

3.本表有效时限为自学生宿舍管理科审核意见签署时间后一个星期内。


附件4: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照片

学院

 

专业

 

家庭详细住址及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邮编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原则上必须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学生宿舍外(以下简写“校外” )住宿的学生,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此表并提交对自己行为能力负责的承诺书,家长赴校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2、校外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及大学生形象。

3、校外住宿学生需严格按照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做到学校-家庭两点一线,进出校门严格遵守门岗管理。

4、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和课外集体活动。

5校外住宿学生若因住址变动,必须在当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办理变更审核手续。

6、校外住宿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校外住宿学生宿舍卫生成绩按平均成绩核定。

8、校外住宿学生原则上不得担任团学干部。

9、《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宿管科留存,其他留存复印件,于学校批准之日起生效。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学生处宿管科、宿舍值班室、学院团委(学工办)、家长、申请学生各保存一份;欲重新回宿舍住宿的学生,需依程序申请办理入住手续。

10、申请人必须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对自身行为和安全负责。

11、本表有效时限为自“学生宿舍管理科审核意见”签署时间后一个星期内。

申请校外住宿原因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拟住宿地址

 

所住房屋户主信息

姓名:

 

电话:

 

房屋出租许可证号码:

 

 

家长意见

同意我孩子办理校外住宿,已签安全承诺书,安全自负。

 

 

签字:

  

辅导员或导师核实信息情况

我于 日已与家长(              核实,家长同意该生办理校外住宿。

签字:               

辅导员或导师意见

该生符合(     

 

)条件,同意该生办理校外住宿。

签字:

   

 

学院意见

同意该生办理校外住宿。

 

院领导

签字(章):   

   

研究生处

意见

同意该生办理校外住宿。

 

处领导

签字(章):

值班室确认

公物完好,水电费已清理完毕。

 

 

签字:

   

 

学校意见

同意学院(研究生处)意见,同意该生办理校外住宿。

 

签字(章):            

 

住址变更记录

 

 

 

 

 

 

备注

 

 

注:1、辅导员或导师核实信息情况栏、辅导员或导师意见栏,本科生由学院专职辅导员老师签署,研究生由导师签署。

 2、研究生办理申请时,研究生处意见栏需签字盖章。


附件5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在校外住宿承诺书

    本人系云南农业大学                 学院                专业学生,姓名:                   ,学号:                   ,因                     

                                                                              

                                     原因申请校外住宿,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  在校外住宿期间,本人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二、  在对校外住址周边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如实、准确的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和承诺书。

三、  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严格按照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做到学校-家庭两点一线,进出校门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在外住宿期间,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和家长承担,所受的一切财产损失完全由本人和家长承担;如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四、  定时向所在学院汇报校外住宿情况,愿意接受所在学院及学校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若变更校外住宿地址,须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并提交新的联系方法。

五、  校外住宿期间,校内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且不私自回校住宿。

六、  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  校外住宿期间严格按照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做到学校-家庭两点一线,进出校门严格遵守门岗管理。

                                     学生本人(签名):

         

                                          


附件6:家长(监护人)同意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本人是        学生的           (注明与学生的关系),同意其到                                                   校外(写明详细地址)住宿。本人承诺做到:由我负责陪读,做到督促我子女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和校外住宿地方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保证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觉定期与辅导员、辅导员(班主任)沟通联系;校外住宿期间本人及本人子女承诺将严格按照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做到学校-家庭两点一线,进出校门严格遵守门岗管理;我子女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伤害事故、各种纠纷及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本人和家庭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签名(手印):           

 

                                                          

    


附件7

宿舍内勤检查统计表

学院(盖章):                 负责人:               提交日期:

序号

楼栋号

宿舍号

情况(优良差)

备注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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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宿舍总间数:      优:      良:       差:    

备注:混住宿舍请以第一舍长所在学院进行检查。


 附件8: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住宿最新要求

 

2022223日云南省教育厅下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云教函〔202214号)明确: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极少数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学校严格审批办理。2022318日云南省教育厅下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的通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除学校离家不超过5公里的走读生、因生理或心理疾病确需家长陪护的学生等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外,其余学生一律不得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