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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9-20  阅读:2497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相关通知精神(云财教〔202348号、云财教〔202397号、云财教〔2023119号),结合国家、省政府以及我校《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认定实施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管理办法等8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2280号)、《关于严禁违纪违规评审发放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校办发〔202131号)及《云南农业大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的50%以内;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的50%以内;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800元,二档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800元。

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4000元。

四、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下达名额进行评选(各学院评选推荐名额详见附录一)。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完成学院评选推荐。

五、评选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云南农业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在各学院内进行等额评选。各学院按已分配评选名额组织院级评审会,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初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至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选推荐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在各学院内进行等额评选。各学院按已分配名额组织院级评审会,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以退役士兵专项通知为准。

2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学期,已获国家助学金学生涉及学籍异动停发的,由原学院进行替补评审,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详见第七条第(五)点)。

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以下简称:认定表)原件若已用于参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配套材料要求提供的认定表,可提供20239月认定的复印件。学院在复印件上说明情况,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留存备查。

(三)按教育厅要求,各奖助学金评选需以参评学年中学生的表现为评选依据,各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只能填写参评学年表现(如:获奖情况等)。

六、评选流程

为规范我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流程,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进行,各级评审工作需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以下简称:评审要求)要求开展评审。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和申报各奖学金申请材料。

(二)学院初审

1. 各学院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院级评审专家组开展学院初审工作。

2. 学院负责学生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规范、材料造假候选人不得纳入学院初审推荐获奖助名单。

3. 学院初审名单需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各学院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按照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报送材料要求向学校报送学院评审报告、初审人员信息汇总表、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三)校级评审

1. 校级评审专家组根据各学院初审推荐学生的材料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奖助学金择优推荐及填写规范性审核。

2. 校级评审专家组若在评审工作中发现各学院在初评和审核工作中有下列第(1)﹑第(2)条情形时,要求其限期改正后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下列第(3)条情形时,不予通过审查,由校级评审专家组出具书面审定意见并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涉及的评奖助名额在全校范围内重新分配和评审。

1)评选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

2)所提供的评审材料及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3)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的。

3. 校级评审专家组审核通过的各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确定最终获奖助学生名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按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要求,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级、省级评审通过后,确定最终获奖助学生名单。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请表内容手写、打印均可。请注意,打印申请表的字体、字号需要与表格字体一致。表格内设计(栏宽、栏高等)不能更改,电子填写完成的表格需要与填写模板表格初始设计完全一致。更改表格设计造成省级评审不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各奖助学金报送材料明细详见附录三

(三)各奖助学金报送时间

1、所有电子版材料严格按要求(详见附录三)以学院为单位打包至同一压缩文件夹,以邮件附件的形式于20231010日上午12:00 前发送至资助科邮箱。

2、所有纸质版材料(内容详见附录三)于202310 118:30 准时报送至学校奖学金评审会议现场参与评审。

3、热带作物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的电子版汇总表于2023101012:00 前发送资助科邮箱,纸质版同步邮寄(国家助学金纸质版材料仅报送评审报告及汇总表)。

(四)材料报送及装订要求

1、所有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为:申请表+成绩单+认定表+个人典型事迹(可选);所有助学金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为:申请表+认定表。

2、各学院需将所有纸质材料按照奖助项目和初审名单表顺序进行归档后一次性报送,并在申请表的右上角请用铅笔按初审名单汇总表顺序编号(编号规则请分别查阅附件1-4及附件2-3汇总表中的编号说明)。

3、所有上述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用Excel 制作的附件1-4及附件2-3)、获奖学生个人典型事迹(可选)和学院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须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认定表》由学院存档备查,国家助学金只报送评审报告及汇总表(附件2-2、附件2-3)电子版及纸质版。

(五)国家助学金学籍异动停发补评报送材料

1、学院学籍异动停发助学金替补评选评审报告(纸质版,需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2、云南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学籍异动替补评审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电子版发送至资助科邮箱);

3、云南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替补评选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电子版发送至资助科邮箱)

4、学生学籍异动正式文件复印件(如无正式文件,可提供学院情况说明,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认定表》由学院存档备查。

八、注意事项

(一)学院应在全院范围组织公开、统一评选。初选推荐各奖学金总人数应与本学院各奖学金分配名额一致。

(二)根据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同等参评条件下,助学金类奖项 “三区三州”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学生优先参评。

(三)因专升本新生暂未报到,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另行通知。

(四)学院应及时开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组织填写并审核所有需要上报的相关材料,拟推荐评选学生名单,按我校相应评选办法在班级、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奖助学金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需按要求完成报送,逾期报送或不报视为放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1)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1)中部分日期已经预先填好,请不要进行更改。留空的填写日期请各学院按实际评选情况和填表模板要求进行填写确保满足公示时间要求。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为同一序列,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序列内的奖助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学校、学院与社会设立的其他奖项也应适当考虑平衡。

(七)所有本次评选所需表格(见附件),均可从本专科云南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QQ 群共享中下载,所有样式均为固定格式,不得调整或改动。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要求参评学生当学年内无不及格学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含体能测试)、无旷课记录及无违纪行为记录。国家助学金要求参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九)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请参照填写模板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要各司其职,共同完成相关推荐意见和签名等填写工作,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十)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奖学金评选、材料审核报送在新学院完成。

(十一)由于交换生所在交换学校与我校成绩及综测体系不同,故交换生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选依据为交换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或学分积点在班级的排名。

 

联系人:马晨 赵紫芳       电话:65227253

邮箱:zzynau@126.com

 

附件(详见QQ工作群):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合辑

内含:(1)附件1-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附件1-2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附件1-3 2022-202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

4)附件1-4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初审汇总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合辑

内含:(1)附件2-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附件2-2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3)附件2-3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申请表填写模板》

4、《云南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学籍异动替补评审备案表》

5、《云南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替补评选名单汇总表》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处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录一: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

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录二:

各奖助学金申请表及配套材料明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