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学生管理 / 办事指南

学生意外综合保险理赔悉知

2023-10-26  阅读:1650 

理赔资料明细(保险公司理赔人及电话:胡老师68380925,15912415381

保险理赔项目

应准备资料

门急诊医疗理赔

123671016

住院医疗理赔

123891016

意外身故理赔

123(4)511121416

疾病身故理赔

123(4)5121416

法院宣告死亡理赔

123(4)51316

意外伤害残疾理赔

123(4)111516

注:1.括号“(4)”表示:若为父母,则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2.16项为非必须准备项,只有我司需要时才提起;

1.    理赔申请书(本公司提供,可向客户专员索取);

2.    保险单复印件、人名清单复印件;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监护关系证明(若为父母,则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5.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身份关系证明原件(由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    门诊发票/收据原件;

7.    门诊病历、用药清单(电脑小票)、各种检查报告单的复印件(如:X光、CTB超、心电图及其它化验检查等);

8.    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9.    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每日用药清单和住院材料、治疗费用清单等)复印件;

10. 社保支付结算表原件;

11. 意外伤害事故证明(交通事故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调解书”;治安伤害提供派出所证明;其它情况:权威单位对事故定性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 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复印件;

13.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若为宣告死亡)原件和复印件;

14.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复印件;

15.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6.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持有人签名);

17.本公司要求受益人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16.根据保险事故须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复印件系须经保险公司服务专员现场核对原件后,收取的复印件。


咨询电话:65227659